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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

作者: 省委组织部等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9-07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

2015-07-24 来源:法润江苏网

各省辖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人大人代联委、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的最新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现就加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指导工作时,向我们发出了“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动员令,要求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塑造法治信念、强化法治决心,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大有作为的基础前提。

作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作为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执行人”,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制定者和落实的执行者,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举足轻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一种厉行法治的历史自觉、使命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必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学法动力不足的问题;在行动上进一步严格起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自觉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在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起来,通过系统深入的教育学习,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动各级党员干部把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在建设法治江苏的进程中自觉担负起重大责任。

二、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重点

要立足时代背景,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和法治行为习惯,成为建设法治江苏的中流砥柱。

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融会贯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把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

深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不断增强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深入学习与“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学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学习农业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补偿、食品追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学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权力法外运行现象的打击纠正,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带头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抓住“关键少数”,不断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制度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关键少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备的法治教育制度链条,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系统化、长效化。

全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规划体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全省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

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从源头上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全面深化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法治课程建设。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

建立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每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次以上旁听行政诉讼、渎职、重大民商事等与部门职责相关案件的庭审,并撰写心得感受,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使领导干部受到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

全面强化考核考评。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积分、年度考试制度,实行考核评价全领域、全过程公开,并通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四、强化方法创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贴领导干部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强化需求导向。需求是创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精准度的前提基础。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商协作等制度,依托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手段,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需求库、档案库“云平台”,多层次、全方位摸清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求,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联动的法治教育产品供给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传播、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不同类型的法治教育服务。

强化科技运用。要在综合运用组织调研、党校轮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等基本培训形式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互动式、案例式法治教育,实现教育手段的科学化、最优化。年内,开通“江苏省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构建起覆盖全省所有党政机关的、统一快捷的开放式网上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平台,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上下互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左右互通,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组织管理绩效。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党政机关局域网,开办领导干部学法网校,开设领导干部学法讲坛,并通过定期发送手机短信、举办网上考试等形式,充分发挥信息化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

强化先行先试。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始终坚持治理导向、运用治理方式,以增强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能力为首要目标,积极探索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模式,构建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三位一体”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渗透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全过程。要注重培育和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实效突出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并利用各种媒体强化宣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水平

完善组织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履行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和研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帮助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推动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努力构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大格局。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组织发动,了解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需求,有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责任,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协同配合。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扎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党委组织、宣传部门,机关工委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中开设法治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

探索绩效评价。建立多元化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质量监管和规范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目标管理、信息反馈、考核评价和激励推进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将地区、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学习型单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和考评体系,作为普法、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担任法治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情况认真详实地进行登记。

加强工作保障。要统筹各方力量,动员吸纳省内外法学专家建立师资专家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按需施教,分类施教,通过完善培训教材、整合培训师资、建立培训机制等,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引入市场化课程资源建设和配置机制,设计课程资源建设体系,制定课程资源建设规划,按照学习者和学习需求做好课程资源分类,构建数字化法治课程精品资源中心,探索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机制,满足不同学习者的个性化需要。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各系统相关法治教育资源、媒介、场所和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创造必要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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