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苏教法函〔2016〕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可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的“网上学宪法”专栏,下载学习资源,为学生学习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各地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学校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各地、各高校可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请南京、苏州、南通市教育局和南京师范大学通过各级推荐或组织比赛等形式,各择优选派1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南京、苏州、南通市分别选派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代表我省参加教育部于今年国家宪法日前在京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决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于11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钱良,联系电话:025-83335164)。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全国决赛网络“海选”渠道,各地、各高校可组织学生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决赛。
四、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