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中西部地区学校流动的政策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当教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参与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院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等学校间人才流动自律约束机制,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促进区域间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项目,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任教。
(六)实施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政策。
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
(七)实施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政策。
建立不拘一格发现、评价、使用青年英才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特殊措施,鼓励高校采取设置特设岗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等方式,培养支持创新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英才。加大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把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重要关键岗位上加强培养。完善高校领导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制度。改善青年教师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
(八)实施有利于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教师和校长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间。搭建优秀教师、校长先进教育思想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
制定实施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制订实施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才担任教育领导干部。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和考核办法,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大胆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学校校长的探索和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
(九)实施更加开放的教育人才政策。
认真落实“千人计划”各项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推进高等学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春晖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推进高水平大学逐步建立全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研究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完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领导或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高水平大学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强留学生汉语和对外汉语教育的师资培养力度。加强来华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选拔、推荐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相关职位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与多边人才培养储备。
(十)实施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在教育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民办学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教育人才的基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宣传等方面活动,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参与。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任教。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功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研究建立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优先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加强战略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结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把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三)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教育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台、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教育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育人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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