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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作者: 省文明委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3-25

关于印发《江苏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文明委〔2014〕9号

来源:江苏文明网

各市、县(市、区)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文明委

2014年9月22日

江苏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诚信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新的起点上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为推进“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基本建成;诚信江苏建设取得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的新成效,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提升。

——诚信制度逐步完善。省市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形成,社会信用基础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

——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理念广为弘扬,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诚信建设融入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诚信创建深化拓展。诚信创建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诚信环境持续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各方共建相结合,坚持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三)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归集,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统一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完善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办法。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金融、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电子商务、检验检测、劳动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全面提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建立完善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即诚信江苏网、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相应的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网络。

(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孤岛”。依法对信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设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查询窗口,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扩大信用审查范围,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交通安全、融资担保、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

(五)培育弘扬诚信理念。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平台,运用公益广告等载体,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理念,宣传普及诚信道德规范,扩大宣传覆盖面,使诚信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宣传声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的道德资源,解读和阐发蕴含其中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在传统美德的熏陶中增强诚信意识、提升精神境界。注重发挥文艺作品教育感染作用,创作一批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

(六)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宣传群众身边践诺守信的凡人善举,宣传百年老店、诚信“常青树”,宣传靠信誉打造品牌、赢得市场的诚信企业,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和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江苏良好形象。

(七)鞭挞曝光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揭露一批失信败德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失信档案,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坚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失信违法案例,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鞭挞,并跟进处罚措施和处理结果的报道,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通过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四、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八)开展重点领域诚信教育。在政务领域,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真诚为民、依法行政、诚信施政,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和考核内容;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教育,改善商务关系和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济活动健康高效开展。在社会领域,深入开展诚实做人、守信做事教育,大力倡导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以义取利,推动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在司法领域,深入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大力倡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深入推进“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九)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诚信教育,引导他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在法律、财会、价格评估等各类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把诚信纳入学校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在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深化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围绕信用至上、诚信兴业、履约守信等主题,深化“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价格诚信单位”、“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绿色诚信企业”等活动,把诚信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体现到管理、经营、服务各方面。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用道德良心做放心产品。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大诚信建设在测评中的权重,着力塑造信用城市、信用村镇、信用单位的良好形象。

(十一)创新诚信实践载体。鼓励各地搭建有效实践载体,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诚信建设。持续放大常州“双桂坊”诚信做食品示范效应,打造各类“诚信示范街区”、“放心消费市场”,形成更多的诚信创建品牌。探索建立各类“企业诚信联盟”,引导生产、商贸、服务等领域企业践行以信笃行的传统美德,讲社会责任、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实行农村“道德信贷”,让农民在诚实劳动、诚信创业中得益受惠。

五、着力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嘉许制度,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进行宣传,使守信者受到推崇。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优待政策,形成讲诚实不吃亏、守信用得实惠的正向激励。

(十三)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探索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动惩戒。按照失信类别和程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多种手段,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制定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注册登记、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就业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提高失信成本。

(十四)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在继续组织发布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并发布失信惩戒措施。

(十五)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和公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列出一批“黑名单”。通信管理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六)完善诚信监督体系。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建立完善的监督平台,鼓励大众传媒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六、强化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法治、政策和组织保障

(十七)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加强对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法律志愿服务队伍深入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十八)推动诚信建设融入政策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作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有机统一,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通过实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质量信用评价与信贷政策对接,实施信用、商务、技术“三合一”评标体系等,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服务环节之中。推动政府职能部门把诚信建设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夯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信用根基,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十九)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诚信建设既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各地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文明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分内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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