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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二)

作者: 江苏省委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1-10-26

(四)大学生健康成长温暖工程

主要任务: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真正把教育学生和服务学生结合起来,在服务学生中教育学生。

17.加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逐步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努力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没有学生因贫失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设立省政府奖助学金。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10%专门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要普遍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对待困难,在克服困难中锻炼成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人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

18.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体系,各级财政积极扶持针对毕业生就业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调动各部门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要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的原则,加强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高等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专职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能力。要制定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引导、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团省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

19.加强服务和管理,方便学生学习、生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多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加强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和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满足学生对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从严治教,加强管理,重新修订完善江苏省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0.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要在教职工编制总数内,按师生比1∶3000-4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心理咨询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各校要逐步建立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和学校、院(系)、学生三级心理保健网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开通网上心理咨询专线,研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与监督指标体系。由省教育厅牵头,在高校集中的省辖市建立综合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研究和队伍培训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五)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工程

主要任务:加强政策导向,明确工作制度,完善培养措施,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1.加强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在我省重点高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基地,在5-8年内使全省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党政和共青团干部5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有计划地输送高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和共青团干部到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进修。积极组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政和共青团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出境出国培训。及时把那些思想理论素养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输送到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建立表彰制度,定期评比表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

2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骨干教师人才培养计划,在省“333”工程和“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选拔中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予以倾斜。加强对高校文科院(系)所主要负责人的选拔和培养,建设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队伍,在全省高校试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首席教授”制度。采取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措施,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建立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制度,定期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考察。充分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在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和考核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委党校

23.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以“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理论扎实、工作高效的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各校要在教职工编制总数内,按1∶200左右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辅导员,同时从退休老同志、优秀教师及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中,聘任适当数量的兼职辅导员。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规范,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青年教师原则上都应从事过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要把这一经历当作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称的重要条件。学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对长期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采取设立非领导岗位职务等措施,解决好他们的待遇和出路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

24.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全体教职工都负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不在讲台上和著作中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任务、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抓住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职务聘任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题教育、典型示范、学生评议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不断推进师德建设。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管理、服务工作与引导、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养成良好习惯结合起来,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

(六)高校综合育人环境建设工程

主要任务: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和保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合力。

25.创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要以创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中心,积极创造良好的校园政治环境、学术环境和道德环境,努力打造大学生爱国进步、团结向上、民主活泼、文明示范的精神家园。要切实加强对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出版社、学报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会的管理,绝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要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严格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结合“诚信江苏”建设,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大学生道德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我省大学生诚信评估体系,规范在校学生诚信行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安全文明校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省广电局、省宗教局、省信用办、省科协、团省委、省社科联

26.加强高校法制宣传与教育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把大学生法制宣传与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在高等学校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与学生自我防范教育。建立高校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违法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依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在高校园区、大学城等高校相对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落实必要的编制和经费。

牵头单位:省综治委

责任单位:省综治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地大学城建设管委会

27.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镇、家庭,都要关心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探索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全省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帮助人、鼓舞人的功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宣传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大学生的事迹,不断推出和推荐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精神食粮。省内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对大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免费开放。高校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电视、网络、期刊专栏等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妇联、团省委

三、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负起政治责任。

28.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省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建立省各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经验,部署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对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调研工作,检查了解分管部门、单位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加强指导和协调。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评、激励、问责等制度,促进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性运行。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编办

29.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应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0.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制度。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厅局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校(包括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评估考核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考核体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对民办高校的办学审核,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各院(系)、各部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含普通公办学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类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

注:以上学习材料可点击下载2011102617315640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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