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的总体布局和现实路径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刘靖北
《人民网》2009年10月9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9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政治局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全面部署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方略。针对党内民主这个主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刘靖北教授。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总体布局,《决定》是如何着重表述和突出的?
刘靖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决定》对党的建设整体部署的重要内容,自然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决定》第四部分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为题,对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就是: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定》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任务,这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
刘靖北: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主题、基础、重点、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部署,形成了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总体战略布局,指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路径,描绘了一幅发展党内民主的实施路线图。
记者:您提到四中全会对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主题、基础、重点、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部署,能不能谈下四中全会关于党内民主这些主题的深意?
一、发展党内民主的指导原则: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刘靖北: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我们党民主集中制组织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原则。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和归宿。离开了民主基础的集中,是专制主义的集中;离开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民主。这就要求我们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总之,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是使党内民主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主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从根本上说,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七大已经鲜明的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而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离开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无从谈起,党内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和永恒主题。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比较多,尊重党员的权利比较少,这妨碍了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地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这就抓住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决定》还就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提出了现实可行思路和措施。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的论述,就是要求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中,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根本和主题,而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和主题。
三、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绝大多数的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党在基层的工作与广大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基层广大党员群众最需要发展基层民主、也最关注发展基层民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如果没有党内基层的民主,就没有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党就失去了创造力和战斗力的源泉。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可以使最广大的党员群众在实践基层民主的过程中增强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提高民主素质、学会民主本领,从而为整个党内民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党内民主建设时,一个显著的亮点,就是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现实而科学的选择。不仅如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论述的基础上,针对过去理论界曾就中国发展民主的突破口问题发生的争论,再次清楚地指明了中国发展民主的现实有效的路径,这就是: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推进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解放思想,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创新,勇于探索,通过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首先使基层活跃起来,为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奠定广大的基础。
四、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作保证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四中全会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但通篇贯穿着这一思想,并且在专门阐述党内民主建设的第四部分的标题就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在《决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的五项任务和专门阐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五部分也体现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党内民主制度是由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决策制度、干部制度等构成的一个有机的体系,这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就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根据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强调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委新闻发布、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
三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
四是落实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方式;
五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六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发展党内民主的目标: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国家的团结。
刘靖北:发展党内民主不能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出发,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标性,否则,就没有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邪路。发展党内民主目标是什么?四中全会《决定》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党自己去探索。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最广泛地凝聚起全党意愿和主张,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有效执行;才能使党的全部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二是为社会民主作出示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党内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才能为整个社会民主建设作出表率,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
三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如果没有民主,就否定了集中统一的基础,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党的生命就会窒息;如果没有集中统一,党就不能形成统一意志,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战斗力。
因此,四中全会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苏联的历史教训和我国的现实状况都说明,只要党是团结统一的,整个国家团结统一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四中全会《决定》在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同时,明确提出“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党内民主的这三个目标,是紧密联系、相互照应、有机统一在一起的,不能割裂开来。实际上,发展党内民主的这三个方面的目标,也是判断党内民主建设成效的三个重要标准,也就是说,党内民主是否健康发展,要看是否有利于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有利于为社会民主作出示范,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是否有利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发展党内民主目标的明确和判断标准的确立,指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检验民主成效的可靠标尺。